DoNews6月4日消息,據《財經》 報道,5月3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披露,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光消費金融”)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業務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計算授信額度及貸款定價;貸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機構管理不到位等”被北京金融監管局罰款140萬元。
整體而言,該罰單披露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圍繞陽光消費金融的合作業務。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分析,在貸款風控盡調環節,監管部門多次強調不得將核心風控進行外包。“本次陽光消費金融罰單出現‘未自主計算授信額度及貸款定價’這樣的細化受罰事由,需要引起持牌消金公司高度重視,也表明持牌消金公司需要遵照監管原則,在助貸合作協議中厘清權責,對授信、定價這樣的核心環節進行自主把控而不是交由其它第三方。”
《財經》新媒體注意到,在第三方投訴平臺上,多位用戶表示陽光消費金融合作的一些借貸產品綜合年化利率達24%-36%,且存在通過“會員費”“擔保費”等名目收取費用的情況。
上述罰單還指出,陽光消費金融存在“貸后管理有效性不足”的違法違規行為。
4月21日,陽光消費金融在官網披露了14家合作催收機構,與2024年9月公布的14家相比有4家發生變動:上海迪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一諾銀華服務外包有限公司、眾勢信用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君縱達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螞蟻智信(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遼寧友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青島海通達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武漢既明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公開信息顯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陽光消費金融總資產97.83億元,同比下降16.22%;2024年實現凈利潤0.58億元,同比下降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