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8月1日消息,香港《穩定幣條例》今日正式生效。截至發文,香港金管局尚未發出任何牌照。
香港特區立法會今年 5 月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草案》)。《草案》以在香港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完善對虛擬資產活動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穩定,同時推動金融創新。
《穩定幣條例》實施后,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
相關人士須符合儲備資產管理及贖回等方面的規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戶資產、維持健全的穩定機制,以及須在合理條件下按面額處理穩定幣持有人的贖回要求。
相關人士還須符合一系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披露規定及審計和適當人選等要求。金融管理專員會適時就制度的詳細監管要求作進一步咨詢。
香港金管局提到,發牌將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并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二)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
金管局提醒市場參與者,在進行公眾溝通時應謹慎行事,避免發表可能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的言論。其中,根據《穩定幣條例》,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人或申請人均屬違法。
香港金管局稱,公眾應對任何聲稱在香港受到監管或持牌的穩定幣發行人,以及聲稱正在申請牌照的人士保持警惕。公眾如持有無牌穩定幣,須自行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