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財政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比例要求的通知》,旨在加強政府采購新能源汽車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通知要求,主管預算單位應統籌確定本部門年度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比例,確保在年度公務用車采購總量中,新能源汽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0%。
通知特別指出,對于路線相對固定、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原則上應100%采購新能源汽車。此外,采購車輛租賃服務時,也應優先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這一政策的實施,將有助于推動公務用車領域的綠色轉型,減少碳排放,促進可持續發展。
財政部還要求,主管預算單位應指導和督促所屬預算單位落實好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比例要求,并做好新能源汽車使用相關的保障工作。對于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財政部國庫司反饋。
此次通知的發布,是財政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的具體舉措,標志著我國在推動綠色出行和節能減排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