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官網25日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通知指出,生產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要求,制定召回計劃,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依法履行召回主體責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產者應當再次采取召回措施。
市場監管總局官網25日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通知指出,生產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要求,制定召回計劃,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依法履行召回主體責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產者應當再次采取召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