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關于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進一步優化互聯網法院案件受理范圍,推動新型、復雜網絡糾紛的專業化審理。新規在原有基礎上新增網絡數據權屬、個人信息保護、虛擬財產及網絡不正當競爭四類民事案件,明確由北京、杭州、廣州三家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同時,部分傳統網絡侵權和小額借貸糾紛等案件將調整至其他基層法院審理,實現案件分類精準分流。行政與涉外涉港澳臺案件范圍亦相應調整,強化網絡監管司法支持,提升國際規則話語權。該規定將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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