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這一新規旨在適應行業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細化了梯次利用與再生利用的管理要求,并強化了綜合利用過程中的安全與環保責任。
根據新規,企業需積極開展針對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再生利用技術、設備、工藝的研發和應用,以提高廢舊動力電池的再生利用水平。具體要求包括:破碎分離后的電極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雜質鋁和銅含量均低于1.5%;冶煉過程中鋰回收率應不低于90%,鎳、鈷、錳回收率不低于98%,碳酸鋰生產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標準煤/噸;采用材料修復工藝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質量之和占原動力電池所含目標材料質量之和的比重應不低于99%。此外,工藝廢水循環利用率應達90%以上。
這一新規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領域邁出了重要一步,旨在通過嚴格的規范和標準,推動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保障資源的高效回收和環境的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