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4月14日消息,財政部等三部門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辦法》延續執行了現行辦法大部分條款,并結合征收管理實際情況,對部分條款進行了細化、調整和補充。一是在征收管理體制上,促進了征收管理政策與時俱進。二是在出讓收益征收方式上,減輕了企業的支付壓力。三是在繳款和退庫上,提升了管理和服務效果。四是在新舊政策銜接上,分類明確了新老礦業權的出讓收益征收政策。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辦法》時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既防止企業“跑馬圈地”、無序擴張,促進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又引導提高初級產品供給保障能力,強化國家資源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