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正式啟動。9月20日,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本次集采方案制定和修改過程中,充分遵循了“穩臨床、保質量、防圍標、反內卷”的原則。這也是首次將“反內卷”納入集采核心原則。此次規則調整旨在破解“唯低價”困境,營造公平、公正、健康的市場環境。
為控制中選價差,本次集采優化了價差控制“錨點”的選擇,不再簡單選用最低報價。當最低價低于入圍均價50%時,以“入圍均價的50%”作為錨點。專家模擬顯示,在最高與最低報價差大于1.8倍的品種中,約1/4會觸發錨點調高,平均調高34%,最大調高170%,有效發揮“反內卷”作用。
企業不得低于成本報價。對低于錨點價的企業,須提交報價合理性聲明,說明制造成本、期間費用、銷售利潤等構成。北京中醫藥大學鄧勇表示,此舉避免低價惡性競爭,防止個別企業以異常低價擾亂秩序,促使報價更理性,有利于保障質量和企業生存空間。
對于品牌影響力強的大型企業,因醫療機構可按品牌報量,更有望保住市場份額,減少與低價企業的惡性競爭,從而聚焦質量提升與研發創新。小藥企通過低價搶占市場的空間被壓縮,倒逼其提升質量和競爭力。
本次集采新增“未入圍復活”機制。在原有“入圍復活”基礎上,允許未入圍企業滿足三項條件后獲得中選資格:醫院報量達或超平均報量、首輪報價非最高價、自愿降價至入圍企業擬中選價格水平。此類企業可中選但不參與供應省份選擇。
“入圍復活”指入圍但因報價超1.8倍熔斷的企業,若愿降至未被熔斷擬中選企業的最高報價,可復活并參與省份選擇;若僅1家未被熔斷,則復活價為錨點的1.8倍。業內認為,雙復活機制提高中選企業數量,增強供應穩定性,更好滿足臨床需求。
本次集采引入首告從寬機制,鼓勵企業提供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證據。經查屬實,涉失信企業可縮短糾正時限;首個提供線索或調查中首個承認參與圍標的企業,可依法從寬處理。此舉有助于瓦解圍標利益聯盟,維護公平公正。
繼續約束關聯企業投標行為,對存在股權、管理、注冊批件轉讓、委托生產等緊密關系的企業,投標時視為1家。對圍標串標企業,除列入“違規名單”外,還將依據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頂格處置。
醫改專家徐毓才指出,集采規則持續優化,旨在推動集采走得更遠更實。鄧勇表示,本次調整有助于保障藥品供應與質量,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群眾用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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